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将进一步促进农药出口贸易
在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和种植业管理司的统筹领导下,在经过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多年不懈努力推动,在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,3月17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》,决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调整农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。
本次调整涉及农药进出口商品编码(10位码)214个,其中原药类192个、制剂类22个;涉及监管的农药原药370个,按13%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%;涉及杀虫剂、杀菌剂、除草剂、植物生长调节剂、杀鼠剂等全部的农药制剂,按13%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%,按9%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%。
本次调整提高了农药行业的整体出口退税税率,有利于降低新冠疫情对农药行业的影响,有利于稳定农药出口贸易发展,有利于推动农药制剂的出口、创建中国农药品牌,并拉动农药助剂、包装、印刷等相关行业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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