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 2020-9-30
近日,海关发布了关于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。
通知内容如下:
为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,保障国门安全,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和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,对列入我国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(见附件1)的商品,均应依法向海关申报。具体申报内容参见《危险化学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》(见附件2)。
列入我国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的商品,应按照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)和《海关总署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》(公告〔2018〕90号)的要求,提交随附的单证材料。
联系人: 章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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