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0-09-25
2020年9月21日,国务院公布国发〔2020〕13号文件,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,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。其中与农药相关的是,国务院决定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许可,改为试验备案。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要求自实施以来,历经2年多时间,一直都在优化和调整。根据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,新农药在开展试验前,需要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试验许可申请,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的,准予登记试验。
2019年10月,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22号公告,根据“放管服”改革和“三减一优”便民活动,农业部对新农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进行了修订,减少了新农药登记试验申请时的资料需求,优化了审批服务,减少了审批时限。
现如今国务院决定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许可,改为备案制度。意味着新农药申请者申请将新有效成分添加进数据库后,无需像 往常一样,再花费2个月时间去获得新农药试验准许后才能开展试验。新农药登记试验许可改为备案,减少了新农药登记试验前的准备工作,缩短了新农药试验前所需的准备时限,加快新农药登记进程。这是政府又一次简政放权的优秀体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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